当头棒喝:到底是谁让众多高校负债累累?

关键词: 高校负债

    北京大学教育学院教育经济所最近完成的《高校负债问题的专题研究》报告显示,2002年底央属的76所高校贷款总额为88亿,而至2005年底贷款总额已高达336亿元,校均贷款额4.4亿元,平均年度增幅达到76%。
  在9月12日国务院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,教育主管部门解释,世界上一些著名大学包括哈佛大学、莫斯科大学、哥伦比亚大学都投入巨资进行大学的基本建设。教育部部长周济指出,现在高等学校的债务有2000亿,是历史形成的特殊情况。在教育部门看来,中国高校在过去8年中的“大兴土木”实现了高等教育招生规模从108万发展到540万的历史大跨越,成就了高等教育毛入学率23%的大众化教育格局。
  但是,教育主管部门领导回避了最根本的问题:高校这些基本建设,是谁主导的?谁决策的?是政府主导,还是学校自身决定?是行政决策,还是学校内部民主决策?不同的发展路径,导致完全不同的结果。
行政手段推动下的教育发展
  毫无疑问,我国高等教育取得了令人瞩目的规模发展,但是,近年来,关于高等教育扩招的质疑声一直不断。高等教育规模的发展,其实并没有完整的论证决策程序,而是在行政命令之下,没有做好各项应对准备措施时,就仓促上马。在扩招的时候,教育主管部门不可能不知道有的学校根本不具备相应的办学条件,肯定会导致人才培养质量下滑,但为了规模的发展而顾不得教育的质量;教育主管部门不可能不知道完成大众化教育的任务应该有职业教育、社区学校参与,这可以保证高校的个性以及人才培养的层次结构,但是,却为了发展速度而把扩招的任务更多地交给了公立学校、进行精英教育的学校,不但让这些优质教育资源很快稀释,同时限制了职业教育、社区学校的发展空间;教育主管部门不可能不知道没有充分市场信息而盲目增设专业,扩大专业招生将导致未来的就业难,但是,却以用人头计算学费收入的办学理念,推出了不少与学校特色优势不相关、办学成本低廉的专业,来招揽学生;教育主管部门不可能不知道高校作为事业单位,不可能有赢利收入来归还银行的贷款,但却鼓励学校采取向银行借款的方式来发展教育。
  结果是扩招直接导致了高校教学质量的下滑(师资力量的发展跟不上学生规模扩大的速度)、高校人才培养定位混乱(没有给精英教育转向大众教育以调整时间)、高校债务急剧膨胀(为容纳大规模的学生,政府鼓励高校采取多种方式融资)、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(大学生的招生、培养不注意社会的需求)。
  带着以上问题来发展,必然使这些问题日益突出。而解决这些问题,我们看到,教育主管部门,依旧采取行政手段——对学校的教学质量进行行政化评估,并希望借此来提高高校办学质量。最终,行政评估也成为一场与高校办学质量无关的“评估秀”。
  在笔者看来,国外高等学校的基本建设,是大学董事会根据校内师生的意见,通过民主方式做出的战略决策,而不是由政府部门的通知,或者高校的行政工作会议讨论做出的决定。今天我们高校的基本建设,却是由于行政化的高等教育规模扩大所致。抛开政府给高校制订的规模指标不谈,高校在规划自己的校园,使校园达到能容纳这样的规模时,是否按照教育规律,本着控制成本、提高运营效率的原则呢?事实并非如此。从现实看,要让高校在原来的办学条件下承担几倍的学生规模,是不现实的,征地盖楼是必然的选择。但应该征多少地?盖怎样的楼?这些问题很多高校并没有深思熟虑,往往仅凭借领导的喜好,就决定征地面积以及楼宇建设,这直接导致我国在很短时间中出现一批5000亩以上的大校园,而且在这些大校园之中,出现了不少比较奢华的建筑。如果精心测算,不少校园根本不需要这么大的面积,也不需要这么多楼,不需要这么多银行贷款;校园建设好之后,由于“运能过剩”,一竣工就有大量资源闲置。
  教育主管部门以为高等教育规模发展,必然需要高等教育硬件支撑,而加强高等教育基础设施建设,也必然需要大量经费投入;而在国家财政投入不足的情况下,高校采取银行融资方式解决资金缺口,这一逻辑似乎会得到大众的理解和支持,并且可以通过政府加强财政投入、置换高校土地等方式,解决高校的债务问题。但是,对于高校的2000亿贷款,社会的批评声、质疑声不断,甚至认为有的大学将面临破产危机;对于解决高校贷款的举措,非议颇多。根本原因是,这一切都是用行政力量推动的,政府用行政命令要求学校,而学校以行政管理方式进行建设。
  发展是贷款的理由,显得十分理直气壮。《高校负债问题的专题研究》报告的另外一组数据,却让我们对这一理由表示怀疑。课题组发现一个重要的现象——负债规模一方面受到高校类型、社会声望、规模的影响,另一方面,那些贷款规模大的高校,不但自身财源充裕,而且财务效率趋向低下。课题组定义的“财务效率性”,是用来反映保障各项经费得到有效使用的指标——研究报告强调:“这意味着一个值得深思的倾向:往往是那些高校既有资源使用效率低的院校陷入了高负债的困境。”报告指出,负债比率最高的吉大固定资产周转率仅为0.44,其公用支出中水电暖费的所占比率高达17%。在这一指标上,76所高校的平均水平是6.9%。而在日本国立大学,这一比率在综合类院校仅有3%左右。这暴露了国内高校在“降低能源消耗,控制高校运营成本方面存在明显不足。”
政府和高校各归其位
  解决以上问题,必须调整政府与高校,以及高校内部的关系。如果政府一直以行政的方式来规划、推进、检查高校的发展,必然导致高校在发展中,不尊重教育规律甚至违背教育规律,教育成本居高不下,而教育质量持续下滑的情况出现。
  实际上,依照《高等教育法》第十三条,“高等学校应当面向社会,依法自主办学,实行民主管理”,已经很明确地界定了政府、高校在办学中的职责,指明了调整政府与高校关系、改革高校内部管理的基本方向。
  政府的职责是按照法律保障对教育的投入,并按照法律检查高校是否依法办学。不按照法律规定确保对教育的投入,是违法;干预高校包括招生、学科专业设置、课程设置、教材编写、科学研究等在内的办学自主权,不断发通知要求高校必须做什么、不能做什么,也是违法。遗憾的是,多年来我国的教育投入一直没有达到法律的规定,即便人大代表一直提案也不见多大效果——在2004年的全国政协十届二次会议上,财政部曾经答复政协委员:争取到2007年,实现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GDP的比例达到4%的目标。遗憾的是,到2006年3月1日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时,教育部部长周济仍在提出未来5年,逐步把这一数据提高到4%的水平。长期以来,法律赋予的高校办学自主权,牢牢掌握在政府手中。即便最近几年来,一些高校有5%的自主招生权,有自主设置专业的权利,也属于试点性质,是靠政府部门审批、发文才授予给学校的。
  对于政府部门不依法办学,应该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,以及对于高校的法律救济机制,而不能让高校面对政府部门的强势无力抗衡。我们经常可以看到,在各种场合,不少学校领导发言,都要求给予高校办学自主权,可是,这些自主权,本就应该属于高校自己;不少高校领导要经常“跑部”才能“钱进”,而实际上,政府对高校的投资,应该是法律明确规定,由专门的拨款委员会来执行,不能依高校与领导关系的亲疏而受到影响。
  对于高校,则应该在拥有办学自主权之后,对学校进行民主管理。没有高校的办学自主权,整个学校处在行政管理的氛围中,也就难以在高校校内推行民主管理;而没有民主管理的高校,反过来被质疑能否自主办学。很显然,以今天没有办学自主权的高等学校管理来推论明天高等教育的发展,就如一直抱着小孩不让其学走路最终使小孩永远不会独立行走一样。办学自主权是高校实施民主管理的基本前提,要在按法律保证高校拥有办学自主权的同时,进行高校内部的民主管理,将行政管理让位于学术管理。
  高校的自主办学,还必然会促进高等教育市场竞争机制的建立。其中,最重要的便是受教育者的高等教育选择权,受教育者对高等教育的评价以及选择,将成为影响高等教育发展的重要力量。而受教育者评价、选择高等教育的依据,则包括当前既有受教育者的评价、用人单位的评价、高等学校的传统声誉、各类排行。在高等教育市场竞争中,有自主办学权的学校,势必会看重受教育者的选择,并按照竞争的需要,自主进行招生、自主进行学科专业设置、自主进行学术研究。这种情况下,学校不面向社会,而眼睛盯着政府,是不可想象的。
  我们注意到,在行政化办学过程中,与高等学校没有办学自主权相对应的,正是受教育者没有教育选择权。当前的统一高考制度、高校学籍管理制度,都严格制约了受教育者对高校的选择。所以,我国高校如果要打破行政管理格局、建立市场竞争机制,就必须在尊重受教育者的选择权情况下,设计一系列制度。有了受教育者的选择权,高校就必然有办学自主权,而政府也必然回归其本身的位置上。这应该是未来我国高等教育改革的基本思路。有了这样的改革,尊重了受教育者的选择权之后,无论是增大校园面积,还是维持校园面积不变;是扩大基本建设,还是不搞基本建设,我们都不会怀疑那是立足于教育自身的真实发展。